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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馨园交友中心服务协议

甲方:荆门馨园交友中心

乙方:

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全国婚介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,为了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介交友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。树立馨园良好的社会形象,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1.方为乙方提供求偶信息,必须真实可靠,
   2.方为乙方服务,必须做到热情细致、贴心周全、注重个性、注重沟通
3.供相识的服务包括信函相约、网络相约、电话相约或双方到会员中心相约
4.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的隐私权。乙方的资料公开到什么程度由乙方决定。
5.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交友活动,为单身朋友增加接触和选择机遇。
6.甲方努力做好乙方需要帮助的一切合理的服务工作,力促乙方求偶成功
7.虚心接受征婚人的意见和建议,改进不足,总结经验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成功率。
二、1.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(含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工作证、离婚证、营业执照等),高层次征婚者必须提供获奖证书、成果证书、个人和企业的文字简介或音像资料及报刊报道文章等等,并保证证件合法有效和资料真实可靠。若乙方提供假证件或假资料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.乙方必须真实详细地填写《征婚登记表》,要求字体工整,必填栏目不能空缺。若情况不实,给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,应视乙方为违约行为,甲方有权对其终止服务。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,乙方应承担等量经济赔偿。
3.乙方与异性交往要自尊自重,自我把握分寸,深入了解,避免经济往来,切记盲目冲动,若发生财务纠纷、情感纠纷及其他所有纠纷与婚介中心无关。
4.乙方应主动与甲方保持电话联系,双方积极配合,乙方及时反馈征婚进展情况,甲方随时提供信息。乙方若连续半年内不与甲方联系,视自动放弃服务。若联系方式有变,要及时告知甲方。
5.乙方和异性见面交往要文明礼仪,互相尊重,不能在约见不满意时态度恶劣,出言不逊
6.乙方在征婚过程中,如发现异性有不良企图,应终止与其交往,并有责任和义务告之甲方,共同维护一个纯净的交友环境。
7.乙方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综合情况结合社会现状确定择偶标准,并适当放宽交友范围,适当听取甲方的科学理性的有益建议,以积极开放的生活态度不错失机遇,找到真正的幸福。
三、1.甲乙双方商定服务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,若征婚成功,交纳成功和赞助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。
2.按双方协议,乙方必须交齐全部服务费,若乙方故意拖欠服务费,应视为违约,甲方有权终止其服务。
3.本协议双方签字后,立即生效。甲方或乙方单方撕毁协议均视为违约,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。征婚是一个多次和长期的选择过程,乙方对推荐人选和自选人选不满意,应另选他人。乙方因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介服务,应视为乙方单方违约。
4.乙方通过其它渠道找到了伴侣或因调往外地,不需要服务者,应视为单方终止服务协议。
5.乙方若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和在办公室恶意吵闹、辱骂工作人员,影响正常工作,应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,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服务协议。
四、1.甲乙双方应像朋友一样相处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温馨、健康、文明的婚介服务氛围。
2.在服务过程中,甲乙双方对一方出现的小小失误要给予谅解。出现分歧首先需要双方耐心协商,互谅互让,以求友善解决。如果协商不能解决,由荆门市仲裁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解决,无理取闹者一切后果自负。
3.服务成功或服务期满及终止服务后,乙方资料由甲方归档封存。
五、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协商如下(注明 A:服务时限 B:见面次数、信息数量):
 六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, 一式两份,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。

 

甲方签字:(盖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签字:(手印)
年     月      日

公司地址:荆门市象山二路中段浏河岛游园(国土局对面,妇幼医院旁)
联系电话:0724-2332532 6664645 鄂ICP备0500896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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